广州市财 政局公布的一份行 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一家公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,先后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15份质疑函,涉及14个项目,但均未提交投标文件,也未参与以上项目的开标活动。涉嫌恶意质疑和投诉,并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及采购效率。经依法调查后,广州市财政局将广州市翠增电子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。
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,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。
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属于虚假、恶意投诉,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:
(一)捏造事实。
(二)提供虚假材料。
(三)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。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,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,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。